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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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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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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43 收藏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层次、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5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泉州市德化县城区,交通便捷,生活便利,校园环境优美。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形严重的;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5、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7、投档比例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8、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9、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10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11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12、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五、收费项目、标准

2024年我校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费:一般专业600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经批准并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住宿费:5-6人间为970/生·学年7-8人间为/生·学年

代办费:500/生·学年(多还少补)。

六、学历证书和学生待遇

(一)学历证书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为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

3、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酬薪,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5、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正常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学生。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金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专科不超过16000 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校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八、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