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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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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二元制”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时间: 2016-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26 收藏

 
一、招生对象
(一)2016年我院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二、招考专业及计划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5个
三、录取方法
所有报考我院二元制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综合知识考试满分100分,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四、我院“二元制招考”录取原则:
2016年我校二元制招考专业实行按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后择优录取模式。

考试科目1:文化综合知识考试

(总分100分,综合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的文化知识)

考试科目2: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

(总分100分,包括电子信息专业的基础考试、岗位技能测试)

录取按投档总分(考试科目1的成绩加上考试科目2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科目2: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分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