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中职推免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十所高职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定点单位、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闽台高校合作交流定点院校、中央财政支持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工艺美术实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财政支持机电一体化实训基地、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蝉联四届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二、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先进集体。
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1个,69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化工、工商管理、工艺美术六大类30个专业,在校生6300人,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69个奖项,其中: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四届获得团体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学院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建立以减、免、缓、勤、奖、贷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省内外8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达98%以上。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及住宿费
备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艺术设计 |
30 |
三年 |
6000 |
780 |
室内设计技术 |
60 |
三年 |
6000 |
78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10 |
三年 |
5000 |
78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5000 |
780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30 |
三年 |
5000 |
780 |
会计 |
200 |
三年 |
5000 |
780 |
市场营销 |
30 |
三年 |
5000 |
780 |
物流管理 |
30 |
三年 |
5000 |
78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0 |
三年 |
6000 |
780 |
数控技术 |
30 |
三年 |
6000 |
78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 |
三年 |
5000 |
780 |
应用电子技术 |
40 |
三年 |
5000 |
780 |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莆市价[2012]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
3.已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以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4.身体健康。
五、报名方式
3月5日至15日,考生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中职推免”栏目填报《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相关信息,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要求填报我院最多6个专业志愿。具体工作安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考[20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办法:
1.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招生办审核。
(1)具有市级(含市级)或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
(2)具有人力资源和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我院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就业基地、实习单位、教学基地的法人代表书面推荐;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专业确认原则:
(1)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2)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给予调剂。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
3.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 8166999 7655056 7687695 7655016 7685735
传真号码:0594- 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 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 mzwzsb@163.com
QQ号码: 239279695 2393308361 26418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