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十所高职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定点单位、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闽台高校合作交流定点院校、中央财政支持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工艺美术实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财政支持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蝉联四届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二、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先进集体。
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1个,69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化工、工商管理、工艺美术六大类30个专业,在校生6300人,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69个奖项,其中: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四届获得团体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学院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建立以减、免、缓、勤、奖、贷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省内外8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达98%以上。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2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3、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广西、海南、河南、云南、安徽、贵州、甘肃招9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应用化工技术等15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6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2个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
3、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87695 7655059 7655016 7685735
传真号码:0594- 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 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