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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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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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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二元制”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时间: 2020-10-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5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0〕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二元制”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下称“二元制招考”)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7(全国统一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职重点建设单位。学院创办于1929年春,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建筑类、机电类、电子信息类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优质高职院校。

2014年,学院整体搬迁至永安巴溪湾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067亩(含厦门4亩),已完成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设有水利工程系、电力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等5个专业教学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在校生近16000人,教职600多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其中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已被2020年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五条 考生资料提交要求

考生需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招生专业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20年二元制招生专业以及其他要求将由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工作流程

第七条 组织考试

符合二元制招考报名要求的考生,需提交真实无误的考生资料,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二元制招生考试。

考试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由学院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考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岗位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 分。

第八条 录取

1.根据文件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考生资料及其他材料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复审,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学院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考生不得缺考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

3.实行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五章 监督和保证

第九条 根据《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水院〔2020〕155号)文件要求,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二元制招考”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毕业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