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上饶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兼招专科生的全日制公办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二本)。重点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及适应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
一、校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85号 邮政编码:334000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16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舞蹈学(体育艺术) 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需及 格以上。
3、学前教育(艺术)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且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前教育(艺术)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江西省内学前教育(艺术)专业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美术类合格考生,执行艺术类各科招生政策。
6、录取后,艺术类各专业考生不允许跨专业调整,农林类专业不能跨类别调整。
7、外语专业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
8、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层次录取按教育部或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9、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10、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四、学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赣教财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1、园林、园艺本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335元;
2、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历史学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565元;
3、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英语、英语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经济统计学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3795元;
4、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025元;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255元;
6、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舞蹈学(体育艺术)、学前教育(艺术)等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9200元。
7、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五、助学措施
学校设立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数4%评定;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数8%评定;三等每生每学年400元,按学生总数 13%评定;还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等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按在校生人数0.2%评定;国家 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按在校生人数3%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人均3000元,按在校生人数20%评定。
六、通讯联络
通信地址: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000
电话:0793—8150684
传真:0793—815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