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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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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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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06 收藏

一、学校名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五、学院简介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合肥市风景区蜀山湖畔,校园环境优美。学院建有完善的学习、生活、文体设施,现有在校生6600余人,专兼职教师4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名。建有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系、管理系、传媒设计系等五个教学系,开设33个高职专业。学院建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已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四所院校签订了本科自学考试合作协议。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大力实施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发展型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学院努力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本省及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立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习与就业基地;学院与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深度合作,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高质量就业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和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奖项。贫困生助学金2000—40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学生在校奖助比例达35%以上。

六、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中职


合计



1680

1260

420


620302

会计

三年

财经商贸

140

90

50


630301

财务管理

三年

财经商贸

120

80

40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财经商贸

90

80

10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财经商贸

50

40

10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财经商贸

30

30



630209

互联网金融

三年

财经商贸

30

20

10


630703

广告策划与营销

三年

财经商贸

50

40

10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土木建筑

100

70

30


56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土木建筑

90

80

10


56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土木建筑

110

80

30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环境资源与安全

40

30

10


560501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土木建筑

80

70

1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财经商贸

120

100

20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财经商贸

90

80

1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财经商贸

40

30

10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旅游

30

20

10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旅游

50

40

1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电子信息

100

50

5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电子信息

110

60

50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电子信息

40

30

1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电子信息

30

20

1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文化艺术

50

45

5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文化艺术

30

25

5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文化艺术

30

25

5


650120

动漫设计

三年

文化艺术

30

25

5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7年2月20日10:00至2月28日16:00,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请登陆官方网址http://gkbm.ahzsks.cn填报我院志愿。

 九、录取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和《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的规定,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取以下方式录取:

 1.学院测试。凡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合格考生,均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测试,按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学院测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后。

2.职业技能免试入学。我院在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中,采用免试的方式招收部分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免试的考生必须履行免试申请手续。具体事宜见后。

十、测试

  1.测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请于2017年4月7-8日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进行测试。 

 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测试费

按相关规定收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费100元/人。

3.测试与评分办法:

1)测试方法:

采取面试办法,满分300分。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职业潜质。

2)评分办法: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技能考察得分。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得分*50%+职业适应性考察得分。

4.预录取

  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报考类别确定分数线,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1:1比例预录取,在学院教学资源满足的情况下,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

十一、职业技能免试入学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填写,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职业技能免试的考生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并装订。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寄(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经我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公示以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凡符合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条件不影响参加统一测试。材料可由考生寄(送)至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寄(送)。材料寄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环湖东路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30031(如选择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快递)。

41日4月6日在我院网站公示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确认

20174月18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4月24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需在4月27日-4月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将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20日(10:00)—28日(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考我院

2.2017年3月19日(9:0011:3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3.2017年3月25日前,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在学院网站公布报考我院合格考生名单。

4.20174月7、8日,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报名我院考生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5.2017年4月18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6.20174月27—28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7.2017年5月8日前,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

投诉电话:0551-65630718。

对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收费标准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

  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邮编230031

咨询电话:0551-65630870、0551-65630887

学院网址:http://www.hfet.com

十七、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