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见各省高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刊》。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普通文史、理工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考生专业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3、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校《2013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3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有关乙肝项目按最新修订文件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奖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
非艺术类: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艺术类:一等奖24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4.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育基金会奖励资助项目计划。
5.学校另设有余登辉青年自强奖学金、晏清奖学金、乐陶·千鸿奖学金、现代陶瓷设计奖学金、新跃奖学金、蒙娜丽莎奖学金、理想卫浴奖学金、中窑窑业奖学金、宏宇集团奖助学金和自然の陶奖学金。
七、困难学生资助如下:
1.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
2.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
3.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
4.学校每年积极与银行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