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招生工作处(新)
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本着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因材施教,学生自愿,满足学生专长发展;
2、学生转专业必须本着学校教学资源允许、不增减班级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
(2)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3)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受校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限内者;
(2)在校期间已办理转校(专业)者;
(3)转入新专业前,未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者;
(5)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6)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包括“专升本”、“三校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联合培养生”等;
(8)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1周内,转专业学生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出、转入学院(部)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转专业初审。转出总人数及转入专业总人数均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3%以内。
3、对超出转出、转入专业总人数控制的转专业学生,将安排相关科目的考试,艺术类考语文、速写;其它考英语、数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4、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名单通知相关学院(部)及财务处。
6、学生在收到同意其转专业的审批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凭审批表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直接认定;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课程学分替代;
3、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合格课程成绩可以作为选修课成绩保留,计入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的1/2以上者,可转入同一年级,否则编入下一年级。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转专业的申请(审批)表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凡补修的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4、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优先予以办理: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