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处(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专业校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和书法学本科专业两类。
2.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本科专业(不含书法学)应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3.考生报考书法学本科专业应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文化分数线
我校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依据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划定各省最低文化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2023年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不分文、理科(物理、历史)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我校自2022年起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取消语文、外语单科线要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