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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7 收藏

西南政法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规定,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收项目:田径、排球

(二)总计划为43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项目小项(位置)性别计划(人)
田径100、200、400米0-3
铅球、铁饼、标枪0-3
跳远、跳高、三级跳远0-3
110米栏、400米栏0-2
800、1500、5000、10000米0-2
全能及其他项目0-2
铅球、铁饼、标枪0-3
三级跳远、跳高、跳远0-3
100米栏、400米栏0-2
100、200、400米0-3
800、1500、5000、10000米0-3
全能及其他项目0-2
排球主攻0-2
副攻0-1
二传0-1
接应0-1
自由人0-1
主攻0-2
副攻0-2
二传0-1
自由人0-1

注: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场上位置)最终录取人数以及录取优惠政策将根据考生的体育测试成绩(文化单考的一级运动员还需结合文化统一考试成绩情况),并结合学校项目设置以及场上位置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予以确定。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报名程序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02.202.80.68)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后,须于2月26日前(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以邮戳在2月26日前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

2.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校测试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字样。

(三)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资格审核

(一)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但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

(二)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并在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三)考生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学校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或成绩。

五、体育专项测试

(一)测试时间: 2019年3月16日

(二)测试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三)测试标准:

1.田径项目测试报考的运动小项,全能项目测试跑、跳、投各一项。

2.排球测试标准见附件。

(四)准考证领取事宜

1.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

2. 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备查。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水平测试时,全程不得穿着任何显示考生身份的服装。

六、录取

(一)考生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并且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考生,由我校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需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虑专项测试成绩、各运动队(不同项目、各项目不同位置)急需程度择优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

(五)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提前批次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六)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

(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被录取考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对成绩下滑严重以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监督,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监督电话: 023-67258879。

八、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