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招收香港学生工作,保障香港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厅函〔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办学性质和类型: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渝北校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招生计划:10名
三、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于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于4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于4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向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将于5月15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5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5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2.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我校将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二)投档与录取
2024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报考信息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我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在录取过程中,如若出现同分的情况,将依次比较考生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的成绩。
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我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标准。
五、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根据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学费标准
学校采取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5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七、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奖助学金。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九、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生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zbkzb@swupl. 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401120
十、本简章适用于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