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二、校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325011
五、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0年招收普通高中生、三类生的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工科类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印刷技术专业)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9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备案)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普通高校招生》手册。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65339270577-86533901
0577-865339250577-86556791
(二)传真:0577-86533927
(三)联系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学院招生负责人:林秉祎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