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及“十条禁令”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经过综合素质测评,现将录取考生名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纪检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17日起到5月3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举报电话:0577-86538533。
6.举报受理: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7.通信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505)。
8.公示期结束后,由我校将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9.其他咨询:0577-86533927,8655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