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7-86533927,0577-86556791,0577-86533901

官方网址:http://www.zjdfp.edu.cn/ http://zsw.zjdfc.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62 收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2
三、校址
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 433号;
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
民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三个专业的全日制学生在金竹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全日制学生在金海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三)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二)学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三)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四)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学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空中乘务专业收费标准14000元/学年;护理专业收费标准135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专业收费标准13000元/学年;现代物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收费标准69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12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2000元/每学年;5人间每生1700元/每学年;6人间每生1500元/每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11305、0577-8653853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 www.zjdfp.edu.cn
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传真:0577-86533927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部分专业转入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政策规定,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