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录取章程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订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校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性质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二章 保送资格及流程
第四条 保送资格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职(高职)毕业生,具备应届毕业当年保送资格。
1. 符合浙江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经完成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专科或本科专业。
2. 符合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条件,并已经完成报名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 身体健康条件
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条 保送流程
1. 学生申请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寄送申报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学生所在中学(高职)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申请表》原件;
(2)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本人“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浙江省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或《浙江省2020年高考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2. 学校考核
我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我校将组织文化课考核,确保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文化要求。
3. 学生录取
(1)录取专业确定。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申请人中职(高职)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2)保送情况公示。我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录取手续办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我校联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七条 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
(1)保送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学习的中职毕业生,参照相关专业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学制三年。
(2)保送录取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中职毕业生,参照相关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教育,学制四年。
(3)保送录取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高职毕业生,参照普通专升本层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学制两年。
保送录取的学生学费等,参照同层次、同专业、同年级标准收取。
第八条 外语教学语种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被我校保送录取的学生,根据不同奖项给予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6万元;三等奖1.2万元。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69833。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1.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邮编:322100)
2. 联系电话:0579-86668888、86660808
3. 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4. 院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5.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沈兵虎
(学校公章)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