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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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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04 收藏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切实做好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透明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2015年-2018年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育人成效50强”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扩招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和考核测试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具体工作。建立高职扩招招生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和测试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六条 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计划29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教学地点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00

3年

6600

杭州、温州

航海技术

40

3年

6600

杭州、台州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75

3年

6600

杭州、金华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75

3年

6600

杭州、金华

备注:具体教学地点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再作具体安排

七条 人才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培养,原则上修业年限为3年,学制可延长至5年。学校对高职扩招学生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与管理,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住宿。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名程序

第九条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报名方式与流程

1.考生报名。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中自行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标准照,我校在信息确认现场不再办理考生摄像拍照手续。

2.信息确认。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日(周五)10:00-16:00,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等手续,报考资格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体活动中心。

缴纳考试费140元/生,有关缴费办法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告。

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概不退还。

3.交验材料。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标准照1张;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在我校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考生本人签名)。

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日(周六)8:30-17:00,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第十二条 学校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进行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测试总分满分100分。有关测试流程、测试内容及评分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小组视情安排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总分均为100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

当某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的专业素质测试分、基本素质测试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如招生专业计划有缺额,对“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二志愿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成绩,将考生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缺额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于11月2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的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的要求,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扩招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咨询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监督电话:0571-8895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