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19 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54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龙亭路 8 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四条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发展各类继续教育,举办适度规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毕业证书:被录取的对口中职学生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 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成绩优异,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我校 2019 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批 准 后 在 南 宁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http://zs.nnxy.cn/)公布。
第四章 申报、考核方式和志愿填报
第一条 申报方式 :考生本人或委托家长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南宁学院行政楼 115室现场申报。
第二条 申报时间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15 日(每日上午 9:00—11:35,下午 3:00—5:30),除清明节、三月三放假外,周末均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第三条 对申报成功的考生,我校将于 2019 年 4 月 20日在南宁学院校内(广西南宁市龙亭路 8 号)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两部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 3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 300 分。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测试结束后,我校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生网(http://zs.nnxy.cn)公布考生成绩。
第四条 志愿填报:2019年5月3日10:00至5日17:00,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本人领取的志愿填报初始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初始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志愿,最多可填报 10 个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
第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5 月 13 日至 14 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优先录取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其次是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和所在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获奖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 1 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考生所填专业不能满足,如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三条 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nxy.cn)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四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一条 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身份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二年级在校生除外),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5000 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4000 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000 元/生/学年。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 8000 元/生/学年。
第四条 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龙亭路 8 号南宁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30299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900961
电子邮箱:nnxy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xy.cn/
第三条 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