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院校国标码:10405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昌北)(330013)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344000)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隶属关系: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创建于1956年,共有56个本科专业、14个江西省品牌专业、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0个硕士点,5个工程硕士领域专业,4个专业合作培养博士生,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1个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 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是海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在校学生29000人(含留学生),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西省高校中一直排名前列。
全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名,正副教授530多人。近年来,学校有54项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二、对考生有关要求及录取规则
我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工作。
2、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志愿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3、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办法:考生达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或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不分文理科)。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200元/年、一等奖16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优秀特困生奖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4%。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A等1000元/年、B等2000元/年、C等3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四、学校网址:http://www.ecit.edu.cn
联系人:秦 华
咨询电话:0791-3897952/602 0794-8258326/329/825 传真:0791-3897615/0794--8256455
E-mail:dhlg_19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