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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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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9-3926303,0779-3930301,0779-3926339

官方网址:http://www.bhzyxy.net http://www.bhzyxy.net/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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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2 收藏

北海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北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3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市属院校

学院类型:公办

北海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目前北海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30多年办学的优良传统,深受海洋文化的熏陶。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卫生学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森林学校”、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北海市“园林式”单位等多项荣誉。

学院位于北海市西藏南路,占地面积19.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职工407人,其中专任教师306人,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3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130人。同时还聘请有校外专家、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外籍教师,形成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学院目前开设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等36个专业44个方向;设有机电、物流、电子、艺术设计、财务、餐旅等115个校内实训(实验)分室,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了62个校外签约实训基地,其中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已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实训基地还获得了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2011年酒店管理和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等两个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的立项建设,2013年通过了教育部的评审验收。2014年物流管理专业被确定为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教育厅批准,今年我院招收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向、进出口保税物流方向)、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海洋食品方向)、商务经纪与代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营销与策划方向)、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商务策划方向)、市场开发与营销、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文秘、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进出口方向)、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3G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移动终端开发方向)、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轮机工程技术(限男生)、制冷与冷藏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等共36个专业44个方向的高职生。

三、就业前景

学院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就业工作理念,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每年均举办多场大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校园洽谈会和各种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受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学院连续五年获得“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毕业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学院与北部湾区域内的重要工业园区和知名企业构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广西银湾物业管理公司、北海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开办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制冷与冷藏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由企业派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师为学生授课,利用企业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进行教学实习,实现了学习与就业的无缝链接。

学院拥有北海市唯一一所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可鉴定30多种职业技能资格证和各种上岗证。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证、ATA高新技术职业资格证、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汽车营销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秘书、涉外秘书、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上岗证、电焊工上岗证、制冷设备维修上岗证、叉车铲车、挖掘机上岗证等。

四、招生对象

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五、录取原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如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十三)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北海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5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800-7000元(视不同专业而定),住宿费每人每年900元。

七、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院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广西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助、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单项奖200元/人。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对当年入学的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开通招生专线,安排专职老师值班接听;并在学院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广大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详细咨询,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咨询。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联系方式

招就处电话:0779-3926303、3930301、3926339

QQ咨询:641096098(梁老师),3240862385(罗老师),微信咨询:641096098,3240862385

传 真 号:0779-3926303

网 址:http://www.bhzyxy.net

招就处邮箱:bhzyzb339@163.com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