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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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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8-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01 收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我区“十四五”时期启动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16号)精神,我校今年继续承担地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488名。其中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紧缺学科专业301名,招生专业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187名。具体县(市、区)招生计划分布见下表。

表1: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

(高中起点三年制音乐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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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

(高中起点三年制美术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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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

(高中起点三年制小学英语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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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

(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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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设区市、县(市、区)报考;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报考,不能跨设区市报考。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应符合2021年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的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21年参加中考所在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考生,须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文化总分应达到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高中起点三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均达到2021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高中起点三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应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由设区市教育局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本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报名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19日—2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县级教育局于8月1日前将报名人员报给市级教育局。市级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分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的比例推荐考生,并将考生名单报给我校。

(二)招生面试

所有报读我校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面试,相关情况如下: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名单确定。对于报读我校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公费师范生的高中毕业生,我校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对照报考条件后确定面试名单;对于报读我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公费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我校将根据市级教育局报送的推荐考生名单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s://zsb.glnc.edu.cn/)的相关通知。

(三)录取

1.高中起点三年制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对于面试合格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初中起点五年制公费师范生录取。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我校将报读同一定向县(市、区)的考生根据中考总成绩等级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总成绩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我校和定向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入校后将《协议书》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寄送各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签章手续。

四、相关政策

(一)公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由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其他

学校代码:11824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gl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46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