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专科生、高职专科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学校面向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云南、贵州、海南、重庆、江西、新疆、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颁布的2010年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2个批次,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共3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学校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投档规则为顺序志愿投档;其它专业为高职高专普通批,投档规则为平行志愿投档。
第九条 广西区内考生投档分数线执行广西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
第十条 广西高职高专提前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文化成绩或术科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高职高专普通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执行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按总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投档考生。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职高专提前批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高职高专普通批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术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体育术科成绩高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不设艺术专业单独考试,认可考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专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第十六条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三年总计135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请参考《招生计划书》或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南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326号;
邮编:545004。
咨询电话:0772-2725666 2726333(兼传真)。
电子邮箱:lzszj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lztc.net。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由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