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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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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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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58 收藏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u] 全国统考 [/u])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录取以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再根据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如总分相同,文科以语文成绩高低选录,理科以数学成绩高低选录,若再同分以语、数成绩相加高低处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8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966900、 021-5896575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1921309
十四、网址 http://www.min-yuan.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