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办学历史和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历史均为江西高校之最。学校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累计培养6名院士、14名省部级领导、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及校长,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及30余万高素质专门人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8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将联合4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3+2”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计划书及报考科目
2021年我校与4所高等职业院校分别是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作,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专业及计划见表1,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范围见表2。
表1:江西农业大学2021年联合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招生专业及计划
表2: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范围(参考)
注:考生对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进行选报,专业指导目录范围以《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四、考试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6日9:00-2021年4月9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就读院校、专业(国标代码)以及是否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军人等相关信息。
2.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考生选报专业必须符合《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报考志愿。每个考生选报1所高校和1个专业类的招生专业。
3.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成功后,须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我校。
(二)资格核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报名资格审核: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基本信息由考生原就读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专项资格审查: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的专项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汇总后进行核定。
3.拟录取资格复查: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4.考试资格核查:我校将对报考我校及调剂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三)考试安排
1.缴费。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考生须向招生高校缴纳专升本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2.缴费方式。
①考生微信关注江西农业大学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在线缴费”项,进行报名考试费缴纳。
②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
3.准考证领取。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成功后,请于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江西农业大学先骕楼102室上交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出具网上缴费凭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联系方式:教务处 0791-83813309
4.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四)成绩查询和复核
1.成绩查询。我校于6月15日前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公布报考我校考生成绩。
2.成绩复核。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则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于核查更正范围。复合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公共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我校汇总后报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复合结果由我校告知考生。专业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我校组织实施并告知考生。考生成绩复核于6月17日17:00前到我校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准考证,书面申请书(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需阐明复查缘由、复查的考试科目以及考生联系方式。
(五)录取原则及步骤
1.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科目(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应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划定)进行汇总排序,每个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若公共基础科目总分仍相同,则专业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若公共基础课目和专业基础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单科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条录取原则。如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某一专业人数大于该专业专项的专升本计划数,按照第一条录取原则完成该专业专项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专项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按第一条录取原则从高分到底分录取;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3.在我校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校内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人数在9名(含)以下的,经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提前公布后进行调整录取,超过9名的专业计划数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调整。
4.我校于6月25日前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5.调剂录取。如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未满额,我校则提前向社会公布调剂专业的录取办法以及缺额专业及计划数,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满足调剂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于2021年7月4日9:00-5日17:00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进行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7月10日前我校将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进行公示,并于7月15日前将我校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7.寄发录取通知书。我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印制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我校校章,连同联合高等职业院校有关的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学籍管理
符合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我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标注培养高校),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培养方式及学制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我校指导下由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高等职业院校。
七、学费及贫困资助
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联合培养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参照我校统一标准及流程进行。
八、其他事宜
1.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联合培养专升本其他相关事宜登陆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xau.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配合做好出示证件、人员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进校流程。
4.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