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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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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8-2793278,0938-2792771

官方网址:http://www.gipc.edu.cn http://zjc.gi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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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18 收藏

【学校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79年,原隶属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后为核工业部),现为甘肃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最早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国家首批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工作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模范职工之家、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同时学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核工业理事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学会理事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5亩,校园建筑总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建有108个门类齐全、设备优良的校内实训基地和工程实训中心,其中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央财支持实训基地,9个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469人,专兼职教师58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22人,中级及其它专业技术职称146人,研究生及以上教师79人,“双师型”教师182人,外教2人。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地质学院、测绘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电信学院、艺术学院、经管学院、旅游学院、双创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一个公共课教学部。毕业生实行“1+x”证书制度,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机构,形成了以大专层次的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融以成人教育、短期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全日制高职教育以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资源环境、土木建筑、生物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家政、文化艺术等13大专业门类55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计划性质】统招。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报考条件】符合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语语种为英语,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公平、公正选拔。

2.对于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学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学费确定为:4500元/学年(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学年。

【奖、贷助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近50%。

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学习标兵、百名技能明星、特殊贡献奖及校企合作奖助学金。

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爱心基金等形式给予资助。

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18号

邮    编:741025

电    话:0938-2793278

传    真:0938-2792771

学院网址:http://www.gipc.edu.cn

电子邮件:tsjwh@163.com

【附则】

1.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3.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学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4.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处。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