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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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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1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291(国标),1110(江苏省),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秉承“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乒乓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报名材料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的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元/人/年): 文科类5200、理科类5500、工科类5800、医学类6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26400。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上浮2000元。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南工招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