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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0 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江苏大学2021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招生计划江苏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2021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二、报名条件具有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优秀和创新潜质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二)思想品行类: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学业优秀类: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30%(含);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20%(含)。说明:第(一)(二)条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取得,不得事后补报。三、招生专业
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招生专业(类)
历史不提科目要求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保险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师范)、英语、财务管理
物理化学必选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药学类、制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类、复合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类、环境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金属材料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物理不提科目要求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师范)、英语、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安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金融数学、农业电气化、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通信工程、统计学、土木工程、物理学(师范)、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据计算及应用、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