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3平方米,生师比2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0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223.7元,专任教师369名,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6%,图书64.4万册,生均图书66.5册。
住宿条件:我校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元/年/生) |
1 | 530101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 | 530205 | 财富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3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4 | 530303 | 大数据与审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5 | 5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6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7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900 |
8 | 530605 | 市场营销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9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10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12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3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14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5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16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新媒体运营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7 | 590208 | 知识产权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8 | 460105 | 工业设计(数字化设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19 | 460206 | 电梯工程技术(电梯维护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2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1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22 | 53070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23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4 | 500209 | 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5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26 | 540113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27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28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29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700 |
30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1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五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000 |
32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 | 五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000 |
33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五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000 |
34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供应链金融)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200 |
35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6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7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学费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对在赛事中获奖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课控制线。辽宁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40%。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