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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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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8-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23 收藏

  一、拟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普通类单独招生计划(招收高中生、中职生)

序号拟招专业名称拟招计划学费∕年学制
1金融服务与管理4048003年
2金融科技应用11048003年
3国际金融11048003年
4资产评估与管理7048003年
5大数据与财务管理2045003年
6大数据与会计4048003年
7统计与会计核算7045003年
8保险实务9048003年
9财富管理10048003年
10证券实务10048003年
11国际经济与贸易6048003年
12市场营销6545003年
13现代物流管理6545003年
14旅游管理6048003年
15数字媒体技术3050003年
16移动应用开发3048003年
17电子商务14048003年

  (二)对口类单独招生计划(招收中职生)

序号拟招专业名称拟招计划学费∕年学制
1大数据与会计20048003年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结果为准。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专业对中职生所学专业没有限制。普通类和对口类不可兼报。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体检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内到我校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4月6日。

  2.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

  3.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6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登录单招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对已缴费考生不予退费。

  (四)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4月8日-9日登录学校单招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报考我校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核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总分300分。

  2.语文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语文教科书,数学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数学教科书,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知识、心理健康、生活常识、我校概况等内容。

  (二)报考我校对口类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核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文化课24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职业技能60分,总分400分。

  2.文化课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专业综合课和职业技能命题范围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办〔2020〕40号)。

  (三)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6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命题工作。

  (四)凡在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形式

  (一)考试时间

  2021年4月10日

  (二)考试地点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三)考试科目及形式

  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对口类单独招生考试科目为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

  五、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时,普通类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口类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被我校第一阶段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4.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教育教学、收费标准、推荐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我校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其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扣除后,余额予以退还。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学校在单招报名系统公布考生成绩。

  (二)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学校复核。复核联系部门: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三)学校在单招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预录取结果。

  (四)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备案。

  七、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3月10日-4月6日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资格审核、缴纳考务费等
4月8日-9日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0日考试
4月13日公布考试成绩
4月14日9:00-14:00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4月15日公布预录取结果
4月26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
7月-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时间及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