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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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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32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求,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适合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明、王久成

副组长:张学伟

成员:张学伟、李晓峰、夏宗光、李静、管俊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学伟

副主任:周光宇、赫芳、汤晓伟、邢雨、刘瑞军、刘琨、白 羽、

王刚、齐维义、郭景石、王婷、孙田星、刘研、姚学峰、李文杰、王强、李亚荣、姜婷婷、侯伯民、沈毅、刘铁明

(二)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组、

纪检监察组、考试考务组、面试考核组、网络安全组、财务审计组、

综合服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宣传组

组长:周光宇、邢雨、刘琨

副组长:孙田星、刘研、姚学峰、李文杰、王强、李亚荣、姜婷婷、侯伯民、刘铁明、白妮

成员: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宣传部、学生处有关工作人员、汽车分院招生办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总院负责此次单独招生高中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服务工作。汽车分院负责此次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考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组

组长:周光宇

副组长:白妮、朱军、韩旭、孙彤

成员:总院招就处全体工作人员、汽车分院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命题教师、评卷教师的聘请;命题、评卷、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汽车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工作。

3.纪检监察组

组长:赫芳

副组长:潘丽杰

成员:丁鹤鸣、倪丽萍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工作重点环节的纪检监察。

4.考试(笔试)考务组

1第一阶段考试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刘玉娟、李云飞

成员: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笔试考务组织工作。

2第二阶段考试

组长:刘玉娟

副组长:朱军、韩旭、孙彤

成 员:汽车分院教务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汽车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务组织工作。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文化课、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卷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技能考核命题、备料、考务安排、评卷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5.面试考核组

组长:侯伯民

成员:中德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此次单独招生面试考核工作方案;负责考核点和评分标准的制定;负责选聘有关教师组成命题组,组织命题工作;负责试卷印制和保管保密工作;负责面试评委的选聘;负责面试考核考务组织工作;面试成绩汇总并报招就处等工作。

6.网络安全组

组长:白羽

副组长:曲大海、才涛

成员:罗鹏、孙骑、张娜

工作职责:负责总院单独招生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及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7.财务审计组

组长:王刚

副组长:王弋、徐东、张党

工作职责:负责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申办,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费用收支及财务审计工作。

8.综合服务组

组长:汤晓伟

成员: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有关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9.安全保卫组

组长:齐维义

组长:张权友

成员:保卫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及车辆引导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组长:郭景石

副组长:时满龙

成员:保卫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期间校园水电保障、环境卫生、医疗救护、午餐供应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我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需于报名截止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相关材料。

备注: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它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志愿情况

招生计划附后。

(一) 总院志愿情况

1) 中德学院

本次招生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2) 其他学院

本次招生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一次的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二)汽车分院志愿情况

1)第一阶段考试

本次招生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2)第二阶段考试

本次招生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专业调剂只能在本大类专业群中完成。

五、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第一阶段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3日15:00前

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6月8日15:00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1.第一阶段考试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于4月4日对报名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于4月5日在学院报名网站公布审核结果。

2.第二阶段考试

报名工作结束后,汽车分院将于6月9日对报名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于6月10日在汽车分院报名网站公布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报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三)报名费缴费办法

1.第一阶段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6日-8日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20元/生。逾期未缴费者学院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2.第二阶段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6月11日-13日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学院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120元/

六、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考生可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1.第一阶段考试打印时间:2019年4月9日-13日

2.第二阶段考试打印时间:2019年6月16日-18日

七、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9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学院将研究、参照《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做为命题依据和范围;中德学院负责面试命题工作;汽车分院负责其所属招生专业的命题工作。

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第一阶段考试

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历史、思想政治、英语、地理、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面试(仅限报考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考生)

2.第二阶段考试

文化综合课(语文、数学)

专业综合课(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内容为准)

技能考核(对应各工种进行)

(二)考试形式

1.第一阶段考试

笔试(报考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要参加面试)

2.第二阶段考试

笔试、实际操作

(三)考试科目分值

1. 第一阶段考试

1)笔试:文化课测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总分600分。

2)面试:100分。(只限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2. 第二阶段考试

文化综合课满分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15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四)考试时间

1. 第一阶段考试

1)笔试

2019年4月13日

09:00-11:00 文化课测试

13:00-14:4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面试

2019年4月14日-16日

2. 第二阶段考试

2019年6月22日

08:30-10:00 文化综合课测试

10:20-11:50 专业综合课测试

技能考核时间:

6月21日全天,6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五)考试地点

1. 第一阶段考试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汽车分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学院另行制定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2. 第二阶段考试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汽车分院),学院另行制定考务工作方案。

(六)公布成绩时间

1. 第一阶段考试

4月19日18:00

2. 第二阶段考试

6月26日18:00

九、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十、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 第一阶段考试

1)录取时间:4月20日-22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院将在校园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按比例划定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并已参加省招考办当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A、中德学院专业

根据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录满专业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

B、总院其他专业

根据招生计划数、笔试总成绩,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将向参加我院考试的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包含中德学院未录取考生)可重新登录学院网站在公布的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中德学院未录取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C、汽车分院专业

根据招生计划数、笔试总成绩,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录满专业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第二阶段考试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6月28日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及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由汽车分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文化综合测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和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高职单独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

十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第一阶段考试于4月19日、第二阶段考试6月26日)

2、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录取结果。

对于在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成绩的复核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第一阶段考试可于4月20日、第二阶段考试可于6月27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十二、录取备案时间

1. 第一阶段考试

学院将于4月24日到省招生办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2. 第二阶段考试

学院将于7月15日到省招生办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十三、学费的收缴及退费

学生入学后,由学院按相应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按实际入学时间(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差额。

申诉及举报方式

申诉举报电话:024—88252529

申诉举报邮箱:szyjj@163.com

附1:2019年学院高中生单独招生计划

附2:2019年学院中职生单独招生计划

附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