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42年起招收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属重点高校。
第五条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18所附属医院、48所教学医院和64所(个)教学基地。
第六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学校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学校拥有内科学(心血管病)、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药理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23个校级重点学科,形成了“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现有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已建成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优秀课程,2个省级优秀课程群。已建成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学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
第八条 近四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位居全国前列,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被中共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02586862670,025868626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8年南京医科大学面向江苏、北京、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新疆、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300余人,分布在20个专业(方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招办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七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六年制:法医学(医学司法鉴定方向);五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医学检验;四年制:药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技术。兼招类专业有六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四年制: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英语;“3+2”模式的护理学(国际课程实验班)。此仅为江苏省专业选考要求,其他省市选考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的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名单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录取。(仅适用于江苏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国际课程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是我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培养护理学专业本科生计划。本项目的学制为:3+2,前3年学习在我校完成,若全部成绩合格且雅思分数达到6.5分,继续赴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学习2年,成绩合格同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获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和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在我校学习,每年学费为19200元人民币(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雅思培训考试费、出国签证费和其它杂项费用)。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学习,其收费标准按该大学当年对外发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由昆士兰科技大学收取。(详细内容参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河海大学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计31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高达6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含国际课程实验班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从第六年起,开始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读博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咨询电话:02586864012,0258686402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08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