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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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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1-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04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积极探索师范生招生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等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在江苏省进行师范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有志于做一名教师,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各种残疾;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生人数、专业

  1.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我校2014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50人);

  2.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均为师范专业。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要求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2.邮寄书面材料

  ①《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附件);

  ②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

  ③经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④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职业的设想等,内容不超过800字,要求手写;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按上面的顺序装订好。)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月21日,网址为:http://kwjy.jsnu.edu.cn/jsnubm/index.asp。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2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2月28日前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8日到江苏师范大学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报名、测试费人民币8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面试时间:2014年3月9日。

  4.面试内容:

  ①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

  ②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

  ③综合素质测试。

  5.入选名单公示: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5日至10日,合格考生需登录江苏省高考志愿信息网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出《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后上交考生所在中学。

  五、录取政策

  经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仍需参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中填报我校。

  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且选测科目达到BC的入选考生,我校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方法: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A、B、C分别按2.5、2、1.5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10%;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3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10%;四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六、监督措施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江苏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6-83403528,邮箱:jiwei@jsnu.edu.cn。

  3.凡发现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八、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工作。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