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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13 收藏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1222、1628(江苏省代码)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层次: 本科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一、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jsnu.edu.cn)查询。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含)以上;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四、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并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苏省有关规定录取。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4.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6.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7.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8.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9.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10.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1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1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13.凡我校认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14.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政策录取。1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1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六、收费标准江苏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随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800-1200元/年•人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师范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七、新生报到、学习及奖助学金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2.新生录取后,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面试,可选拔进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特区——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学习。敬文书院设立校长实验班和卓越教师班,在师资配备、资源保障、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3.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春雨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助学金、敬爱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学制一般为4年(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八、监督与保障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九、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招生电话:(0516)83403064传真:(0516)83403064 电子邮件:zsb@js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jsn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jsnu.edu.cn邮编:221116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