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工作已结束。现将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以报名号排序),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1日-2023年5月27日。
二、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公示的考生即日起—5月31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考试并缴纳测试费用。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学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考试或未缴纳测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三、具体打印准考证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工作日内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反映。
(1)招办电话:025-58731378,传真:025-58731333;
(2)监督举办电话:025-58731002;
(3)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1群:655157052(已满)
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2群:830860267(已满)
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3群:920703513(可加)
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4群:748656942(可加)
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5群:870745752(可加)
南信大2023年江苏咨询6群:758490176(可加)
备注:以上六群加入其一即可,请勿重复加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