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专业及收费
1、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2、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为1100元/年。
四、面试、录取
1、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考生裸眼视力必须达到4.8(0.6)以上;无口吃、双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缺陷、无纹身、无少白头、无残疾、无传染病;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3、考生必须在专科提前批次填报我院志愿,学院将在2014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情况,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5、毕业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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