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高专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2019年高考资格(2018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2)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资格审查及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考试地点于考前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内公布。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2日在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2019年高考报名。
2.填报志愿时间:考生首次填报志愿2018年12月20日---12月26日;未完成计划可征集志愿,时间2019年3月6日---3月11日。
3. 首次填报志愿考生于2018年12月20至2019年1月5日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nmxzy.cn/)上传单招报名信息,未完成计划可征集志愿考生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第二次上传单招报名信息。
四、考试及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
1.考试方式:机试
2.考试时间:
首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19年1月6日至1月14日
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3.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
4.试题内容: 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
1)普高单招: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四个部分分值均为50分。
2)对口单招: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分值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50分。
3)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及面试(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文化素质笔试总分值为200分,实际得分折算50%,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运动训练、空中乘务测试100分。
(二)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方式
(一)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二)首次报考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生名单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征集志愿考生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9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9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9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应届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六、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颁发全国通用全日制大专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