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方式
2022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应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免试招生。
三、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为全区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不含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其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院校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医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三类。招生院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进行分专业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确认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其中,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计划须单列。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上同步发布全区分校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学制
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本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三年。
五、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制定本校2022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要求、考试办法、考试科目、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会审备案后,及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考生资格审核认定
1.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和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由生源院校审核认定;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填写并提交《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
2.生源院校在严格审核基础上,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免试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生源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连同《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2年全国技能竞赛获奖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生源院校公示的“考生类型”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择报考专业,提交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
2.符合免试政策规定2022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放弃免试资格的,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获奖免试考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如免试政策规定的相关赛项结果尚未公布,可先按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参加报名考试。
3.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外语课程外,公共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本科招生专业为蒙古语授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笔试、技能测试等)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容5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组织实施
专升本公共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考点设在盟市所在地的本科高校。盟市所在地没有本科高校的,由相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并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方式,考生据此进行成绩查询。
4.录取和公示
2022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网上录取,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等违规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①免试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相关招生院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②专项计划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水平。
③普通考生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备案管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招生院校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籍管理
1.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
2.招生院校要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有免试专升本政策。招生院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情况对专升本学生合理编班教学。各招生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4.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招生院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六、时间安排
1.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获奖考生资格审核及名单公示:2022年3月上旬完成;
2.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及报名:2022年3月中旬完成;
3.下达招生计划:2022年3月中旬完成;
4.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2022年3月下旬完成;
5.全区统考:2022年4月底前完成;
6.划定分数线、统考成绩公布:2022年5月上旬完成;
7.招生院校录取:2022年5月中旬完成;
8.2022年获奖免试生补录:2022年5月中旬完成;
9.发放录取名册:2022年6月上旬完成;
10.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2年6月上中旬完成。
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的现实要求,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缜密组织,密切配合,确保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二)精心部署,缜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各环节的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巡考制度。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健全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健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全面落实专升本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为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衔接工作,从2025年起,专升本专业课考试,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必须采用民族语言授课的课程和外语授课的课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要针对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前瞻谋划,靠前指挥,稳妥处置,抓好落实。
(四)以学生为本,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各生源院校要做好指导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做好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意愿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醒学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违约责任,审慎签订就业协议;要合理安排毕业年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提示考生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等特殊因素,提前安排行程,确保如期参加专升本考试。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答疑释惑,引导考生合理预期。
(五)严格纪律,严肃问责违规违纪行为。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执行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违规发布专升本宣传广告、违规组织专升本相关培训。对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471-2856628 0471-2856606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3261806
电子邮箱jytgjc20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