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000亩,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图书馆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百余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树立“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教学为先”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任课教师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其中绝大部分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1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英语、法学、艺术设计、动画等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见学校网站。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我校学费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我校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以实考分为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计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一、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二、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四、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27406638(录取期间开通) 27406639(录取期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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