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1-12-21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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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天津仁爱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187个,建筑面积63000m2。学校设置10个院系2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教育部批准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3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9项,天津市科技进步奖2项。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为8%以上,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在95%以上。
天津仁爱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承天津大学“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办学方针。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思想,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我校2022年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2022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课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202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第六条 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职升本科需要对口专业填报,对口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天津仁爱学院2022年专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范围专业目录》,报考该专业同学报考专业课时需提交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电脑端登录学信网下载二维码版本)或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印章的高考录取名册。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件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条 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动画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化工原理》。参考教材如下:
第八条 专业课考试安排在202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文化课考试后,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详见天津仁爱学院招生网公布的《天津仁爱学院 2022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报考须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将考生文化课成绩*50%和专业课成绩*2.25*50%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退役考生和推免生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动画专业 27000 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3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等国家政策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奖学金的设立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