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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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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1691066,023-61691077

官方网址:http://www.cqbvc.edu.cn/ http://www.cqbvc.edu.cn/z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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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84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2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建于1962年,现坐拥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实训条件一流,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1亿余元,馆藏各类图书118.4万余册。学校教职工800余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40%、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2%,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50余名,中国烹饪大师、名师和中国服务大师9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院士、万人计划人才3名。

学校设有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信息技术、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出版传媒六大专业群,共46个招生专业。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国家集训基地,以及中国科学院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市渝菜烹饪研究院等平台。学校产教融合深,与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共建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承担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重庆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近三年,师生获国家级奖项(成果)100余项、省(部)级奖项(成果)400余项。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等院校奋进。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海南、广西、山西、新疆、内蒙古、安徽等1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专业(类)46个。计划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bvc.edu.cn/zsc)查阅(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核定部门确定标准收取,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专题网、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1)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75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

2)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或12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2.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专业(专业大类)录取安排规则: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为准,重庆市依据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ES3A20221294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为本专业的考生,中途不得转专业。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3.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500//、二等3300//、三等2500//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3%),二等1000//8%),三等500//15%)。

3.其他资助: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39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0666169107761768188

学校网址:http://www.cqb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bvc.edu.cn/zsc

电子邮件:870076574@qq.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