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六条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及艺术(文)考生,且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第八条 国防生招生有性别要求,同时为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特定专业(铁道车辆、铁道机车等)原则上只招收男生,女生慎报。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十条 国防生入校后需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我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及国际学院各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良好;建筑学专业进校需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考生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在该生源省份的录取最低分);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及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铁道车辆等高职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顺序成绩、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分考生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程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须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选拔测试,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对象为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成绩均合格者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江西省、安徽省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