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青海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职〔2020〕29号)文件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符合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招生。
注:报考我院的退役军人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牧民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过的学生;
(2)高中或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登记、考试、录取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25日在户籍所地招生办进行报名;已经参加了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持2020年高考报名登记表直接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学院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0日-27(正常工作日),持《2020年高考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个人报考信息。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9日。
4、考试时间:2020年10月30日14:30-16:30(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5、录取:2020年11月4日前完成拟录取,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录取名单; 11月6日前,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文件及数据(光盘)。
6、招生考试报名费:92元/人。
三、招收专业及计划
二级学院名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汽车工程学院 |
1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30702 |
文、理 |
3 |
5 |
3700 |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文、理 |
3 |
5 |
4200 |
||
3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600209 |
文、理 |
3 |
5 |
4200 |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560110 |
文、理 |
3 |
5 |
4200 |
|
5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600206 |
文、理 |
3 |
5 |
4200 |
||
合计 |
25 |
四、考试形式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学院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对技能拔尖人才(①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②获得青海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③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牧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④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者;
以上人员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录取。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或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五、录取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高职扩招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均不允许转到其他专业。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1、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文件精神,工科类专业 4200元/学年、文经类专业37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2、学院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现行规定享受奖助贷政策。
七、监督机制
1、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受上级部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报名、选拔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5133582 0971-5131392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金二路66号 810016
学院网址:http://zsjy.qhc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