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招委54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教育局,省内各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者不得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二、报考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大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所有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以参加我省2021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1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请考生在报名时谨慎选择。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艺术类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内院校专升本、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27日。
2.赴省外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0日。
(二)报名地点
1.西宁市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西宁市四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2.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普通高中生、应往届中职学生、赴省外就读考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普通高中生、具有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还负责辖区内普通高校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院校考生报名工作。
3.参加我省2021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在完成高考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3月8日—19日到所填报的省内高职院校参加单考单招考试报名和信息登记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考区招办(各报名点)统一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信息采集设备,现场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采集考生照片(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照)。同时,现场采集考生2枚指纹(左右手大拇指各1枚),并进行指纹现场验证。在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并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取密码。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三)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附件1)中明确的操作流程,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一是考生要准确填报本人的报考科类,尤其要注意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二是考生的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考生须按考区招办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三是在填写考生学习就读经历时,要注意时间上的连贯性。四是考生要按照各考区招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名点的要求,统一规范完整填写父母亲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五是考生在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要仔细检查所填内容,对于信息明显存在前后矛盾的,要在信息提交前及时进行修改。
(四)信息确认。各考区招办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耐心指导,确保考生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因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考生信息错误或漏项。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的10天内,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时间,统一打印本考区考生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尤其是关键信息,如:报考科类、报考资格类型、应试卷种、兼报科类、考生特征、贫困专项资格条件、毕业中学、父母亲信息等,要重点检查确认。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等有效证明材料。往届生还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登记表、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20年及往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还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信息校验。各考区招办(各报名点)要全面审核、校验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信息校验要严格实行A、B岗制度,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12月11日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息的审核校验工作(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息审核须在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
(六)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体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
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体检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使考生和家长全面掌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不能留白)、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扫描录入考生信息库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1科次《蒙语文》或《藏语文》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专业口试费、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试费用由组织考试的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牵头,学籍、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分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高考政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附件2)为准。
(三)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对于以下10种报考特征的考生,要加强对考生所提供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
1.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件以2021年6月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集体登记的普通高中生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小学、初中是否一直在外就读,其父母亲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3.核查符合牧区照顾条件。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如果不是正式编号文件,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
4.核查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21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1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招办备案。
5.核查符合“民考汉”加分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规定的地区学校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6.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求证。
7.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8.核查残疾考生、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并就审核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
9.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10.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毕业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四)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各考区招办要积极协调本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等手段,加强对辖区内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交由公安机关核查,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认真清理并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问题。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五)严格学业水平考籍审查。从2017年开始,省、州、县(区、市、行委)在省外集体组织外出就读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此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考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在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六)严格考生信息公示程序。各考区招办要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要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及组织管理工作。一是各考区要及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告知2021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时间、资格条件、网上填报程序及相关政策,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二是各考区招办要严肃高考报名的工作纪律,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政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报名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各考区招办要加强组织管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报名程序,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报名工作流程和管理,严防考生信息泄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数据“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等工作,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诚信教育。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和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省内高校、中职学校报名点在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时,要客观真实反映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要详实规范。所有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均须签订《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各地要充分利用召开班务会、家长会、采集考生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组织体检和发放《准考证》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四)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控严防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75号)文件要求,各考区和学校在报名前要对所有从省外尤其是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青的省外借读考生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如有体温异常考生各学校负责统计并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各报考点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报考点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报名时要严格控制考生安全社交距离,防止考生拥挤,同时做好报名现场卫生消毒等防疫工作。
附件:1.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
作手册
2.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3.青海省2021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4.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0年11月 日
附件1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考生操作手册
第一章 报名系统概述
1.1概述
本系统为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为了提升系统的安全性,考生需要登录后才可以使用本系统。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1.3主要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2.1功能概述
考生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相关文件并确认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相应的信息后提交审核。
2.2操作说明
1.在浏览器中输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址(www.qhjyks.com),进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
图2.1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2.找到数字招考服务大厅,找到“2021高考报名”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报名系统。(下图2.2中红框所标注的地方)
图2.2 服务大厅截图
3.报名系统登录首页如下图所示:
图2.3 考生登录页
4.输入学校下发给本人的考生号和密码后,登录系统。查看报名相关文件并确认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图2.4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
5.同意承诺书以后,进入报名系统填报说明页面,请考生仔细阅读。
图2.5 填报说明页面
6.报名系统填报说明阅读清楚后,进入考生报名界面。
图2.6 考生报名页面
7.信息核对。
进入报名界面以后,首先先核对个人照片和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与报名点联系。如图2.6,其中信息区一是考生现场报名时所在的报名点、考区以及分配给本人的考生号;信息区二是考生身份证内所读取的信息;信息区一、二左边的照片分别是是考生现场报名采集的现场照片及考生身份证内存储的身份证照片。信息区一、二的信息及照片文件都不能修改,如果有错误,必须重新到报名点现场采集。
8.其他信息填写。
图2.7 考生报名页面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栏目内容填写方式依次为:
①所属班级,在列表项目内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
②政治面貌,在列表项目内选择本人的政治面貌;
③户口类别,选择非农业或农业户口,注意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请选择“农业户口”;
④往应届,选择是应届还是往届毕业生;
⑤婚姻状况,选择是未婚还是已婚;
⑥籍贯,选择本人籍贯,按本人户口本上的籍贯选择;
⑦毕业类别:选择自己最高学历的毕业类别;
⑧身份类型:选择自己的身份类型;
⑨毕业学校,按市(州)、县(区)、中学代码顺序选择毕业学校。若毕业学校代码不存在,可按下图依次选择“其他”、“其他”、相应学校名称,并输入毕业学校的详细名称;
图2.8 考生报名页面毕业学校信息
⑩通讯地址⑪收件人⑫邮政编码这三项是录取后,院校给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的信息,请确保在高考当年9月1日(即录取结束)前此信息准确无误。⑬联系电话⑭手机,这是录取时需要跟考生联络时的电话号码,请准确输入。在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基本数据中的手机号信息生成时,首先检查报名数据中的“手机”信息是否存在并准确,若无误则“手机”信息填入;若“手机”信息有误(空白或不是1开头),则将“联系电话”信息填入;
⑮残疾证号。
9.个人简历和直系亲属信息填写。
“个人简历”信息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填写;“直系亲属信息”必须填写。
图2.9 考生报名页面个人简历和直系亲属信息
10.报考信息填写。
图2.10 考生报名页面报考信息
报考信息:“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单考单招”三类。报考艺术、体育的考生请在选择报考科类为“文史”或“理工”的前提下,在“兼报科类”栏选择“艺术”或“体育”。
报考文史、理工的考生可以参加我省2021年春季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1年春季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请考生在报名时谨慎选择。
报考艺术的考生还须在“考试类型”栏目后选择以下的的艺术类专业:
图2.11 艺术类专业
报考单考单招的考生必须在“考试类型”选择以下类型:
图2.12 单考单招
11.完成填写,信息保存,进入下一步。
图2.13 保存考生信息截图
考生信息填报完成后,见上图,需点击“已填写完成,保存考生信息进入下一步”按钮,进入考生信息确认界面。
12.确认信息,修改或提交信息。
图2.14 确认信息页面截图
再次核对信息后,如果信息有误,考生点击“暂不提交审核,返回上一步修改”按钮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点击“考生已经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同意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本人信息。
在确认时,注意上部的提示信息和确认表中有红色字体显示的信息。
提交审核以后,考生将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报名点审核通过以后,在报名信息界面上会显示考生状态为审核通过状态。报名点审核未通过,考生可以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图2.15 考生报名登记表截图
附件2
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18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五、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或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间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六、有关政策条款执行情况说明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中第二条“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的条款,已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停止执行。
附件3
青海省2021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考何种外语
市(州) 县(区) 报名号(体检表条形码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半身小二寸 脱帽照片 (彩 色) |
派出所骑缝章 |
||||||||||||||||||||||
籍 贯 |
省 市(县) |
出 生 地 |
|
||||||||||||||||||||||||||
入党团时间 |
年 月 日 |
文化程度 |
|
婚否 |
|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户 籍 类 型 |
农村应届( ) 农村往届( ) |
现户口 所在地 |
|
||||||||||||||||||||||||||
现实际 居住地 |
|
||||||||||||||||||||||||||||
实际就读 高中学校 |
|
||||||||||||||||||||||||||||
直 系 亲 属 |
称呼 |
姓名 |
现在何处从事何职业 |
现户口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
父亲 |
|
|
|
|
|||||||||||||||||||||||||
母亲 |
|
|
|
|
|||||||||||||||||||||||||
本 人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 |
学历 |
在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
统一学籍号 |
|||||||||||||||||||||||||
|
小学 |
|
|
||||||||||||||||||||||||||
|
初中 |
|
|
||||||||||||||||||||||||||
|
高中 |
|
|
||||||||||||||||||||||||||
说明:此表作为报考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资格审查使用,不具备填报上述计划条件的考生均不需填写此表格。
附件4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
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承诺:
1.本人填报的全部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若不实,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不违纪、不作弊,如若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3.在考试期间绝不扰乱考场秩序,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存储设备带入考场。如果违规带入,无论使用与否,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4.维护正常考试招生秩序,绝不以讹传讹,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解决,不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
5.所提供的个人健康监测和检查结果等材料真实有效,若经查发现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应试外语 限报类型
市(州) 县(区) 报名号(体检表条形码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半身小二寸 脱帽照片 (彩 色) |
派出所骑缝章 |
|||||||||||||||||||||||||||
籍 贯 |
省 市(县) |
出 生 地 |
|
|||||||||||||||||||||||||||||||
入党团时间 |
年 月 日 |
文化程度 |
|
婚否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毕业中学或中职学校 |
|
是否为收养人(附相关证书) |
|
|||||||||||||||||||||||||||||||
加分投档条件(附证件证明) |
学考考籍号(省内)、注册号(借读) |
家长联系电话 (必须有一组省内手机号码) |
||||||||||||||||||||||||||||||||
|
|
|
||||||||||||||||||||||||||||||||
户 籍 类 型 |
农村应届( ) 农村往届( ) 城镇应届( ) 城镇往届( ) 农转城应( ) 农转城往( ) |
现户口 所在地 |
|
|||||||||||||||||||||||||||||||
何时何因 迁入现址 |
|
迁 移证 号 |
准迁证 |
|
||||||||||||||||||||||||||||||
迁移证 |
|
|||||||||||||||||||||||||||||||||
原户口 所在地 |
|
|||||||||||||||||||||||||||||||||
直 系 亲 属 |
称呼 |
姓名 |
现在何处从事何职业 |
现户口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
父亲 |
|
|
|
|
||||||||||||||||||||||||||||||
母亲 |
|
|
|
|
||||||||||||||||||||||||||||||
本 人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 |
学历 |
实 际 就 读 学 校 |
|||||||||||||||||||||||||||||||
年 月—— 年 月 |
小学 |
|
||||||||||||||||||||||||||||||||
年 月—— 年 月 |
初中 |
|
||||||||||||||||||||||||||||||||
年 月—— 年 月 |
高中 |
|
||||||||||||||||||||||||||||||||
往届生 必填栏 |
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号是 ,高考成绩为 分。 今年参加高考原因:2020年刚落户( ) 今年才达到报考条件( ) 高校退学( ) 去年复读(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合格2020年才考完( ) |
|||||||||||||||||||||||||||||||||
省内高中学校、省内中职学校(含本校往届生) |
(证明该生在校有正式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 教育 行政 单位 学籍 管理 部门 |
(省内中学毕业生学籍号是否真实,随机抽查该生在校实际就读情况)
审查人员签名:
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派 出 所 审 查 意 见 |
本省常住户口( ) 从省外迁入人员( ) “空降户”(无迁入手续)( ) 超时限补办出生落户( ) “搭桥户”(非亲生父母)( ) 考生照片与户籍库照片是否一致( )
审查人员签名:
户籍专用章
年 月 日 |
县(区)公安 局审 核意 见 |
落户资料是否齐全( ) 迁移手续是否齐全( ) 与全国户籍库比对是否存在双重身份和户籍( )
审查人员签名:
户籍专用章
年 月 日 |
|||||||||||||||||||||||||||||||
考生父母 单位证明 |
(主要证明考生父母是本单位<社区、村>成员或者从其他地方迁入人员)
父亲单位意见(公章):
母亲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考区 招办 审查 结论 |
经综合审查,该生是否符合在青报考条件、是否属于“限报”(注明限报类型)、报名信息是否作了“限报”标记等。
初审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一份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表格第一页由考生填写。
2.凡是曾经存在迁移的户籍,必须附考生及家庭成员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市州县区公安局的户籍专用章。
3.考生照片与户籍库电子照片不一致者按冒名处理(户籍部门在照片上加盖户口专用骑缝章)。
4.省外就读高中生以审查登记表、学籍档案、高中学考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不在一、二栏盖章。
5.凡户口有从省外迁入我省记录的考生,此表由考区招办统一汇总并于2021年3月1日前报省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