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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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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8-8332655,0858-8332132

官方网址:http://www.lpszy.cn http://www.lpszy.cn/zsjy1/zsx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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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6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邮政编码:55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1年学院将有如下录取批次:普通专科批(各省名称略有差异)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二级系与二级系间专业的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邮政编码:553000

区      号:0858

联系电话:8332132/8332655

传     真:6709975

学院网址:http://www.lpsz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lpszy.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