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11 号。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 1985 年 11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都匀市。学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 1 个,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专业 2 个,省级特色专业 2 个,省级精品课程3 门,省级实验室 4 个;有国家级、省级、州级培训基地 7 个,三甲附属医院 2 个,教学实习基地 82 个。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12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 24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在学生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5C+3B 等及以上等第。
(二)艺术、体育特长生参加当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6C+2B 等第及以上可以报考。
(三)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学及医学
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 165cm,女生不低于 153cm;报考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 153cm, 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 生, 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二次填报:按通知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重新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 张小二寸蓝底相片、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学籍证明须注明就读专业。
( 二) 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生须持
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 张小二寸蓝底相片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
( 三 )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就业处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确认。
(四)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
(五)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见我校官网通知。
(六)第二次填报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考试资格审核、体检、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安排。
(七)考试内容:
1. 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2. 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为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3. 中职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本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 按照“文化成绩 + 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择
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在校期间荣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以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四)荣获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3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五)获得报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2 分,相同分数择优录取。
(六)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参加 2020 年贵州省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在录取时给予总分加 1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
(七)录取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 分)
= 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11 门课程成绩平均分)+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1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200 分)=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 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 (100 分 )。职业技能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罗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854-830866182825078516321 传真号码:0854-8282507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通讯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5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