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95-5983516,0395-2127856,0395-5983512

官方网址:http://www.lhvtc.edu.cn http://zsc.lhvt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3 收藏

  第一章总则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LuoHeVocationalTechnology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13个系部46个专业,办学类型:公办学校。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中国食品名城--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大学路123号),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单位,并获得优秀格次;同时也是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计划执行,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办,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学院面向河南、辽宁、安徽、贵州、云南、山西、甘肃、海南、广东等省招生,合计招生6340人。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95-5983516212785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