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集宁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22〕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成〔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集宁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14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编:0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二、校企合作专业
我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1万元/年),考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对象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应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 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 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免试招生。
五、考试工作
(一)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由本校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大纲和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除蒙古语授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
1.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2.考试组织
(1)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课命题、考试、评卷、录取;规范开展招生宣传;调查处理违规违纪等工作;
(2)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接受学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3.考试命题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命题教师从命题专家库中抽调,专业课命题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六、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二)录取标准
1.免试考生录取。学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学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优先考虑服役期间立功等次、在校期间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普通考生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学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报到,学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2022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我校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九、学历与学位
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专业就读,不得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各项考核合格颁发本科学历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 X 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就读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具体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142
2.E-mail:jnsfxyzsb163@163.com
3.学院网址:集宁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jntc.nm.cn;
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jntc.nm.cn/zsb/
十二、本章程由集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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