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已有15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首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高校。学校座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我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沿海城市——南通。
学校目前占地690多亩,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现设有机电工程类、汽车工程类、建筑工程类、经济管理类、软件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新能源工程类本科和专科专业共48个。建有88个实验室、46个实训室、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7600万元。建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图书馆纸质图书53万多册,馆藏期刊892种。
学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校内建有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通市现代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学校先后获得“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最安全学校”“江苏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和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1)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
(2)录取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1、学费:
(1)本科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年;艺术类16500元/生·年
(2)高职(专科)专业: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年;理工科类14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
2、住宿费: 1200-1500元/生·年。
3、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报到入学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校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通理工学院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400-100-0112、0513-85601616、85601818、85601919(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nt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tpc.edu.cn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4号
4、邮编:226002
九、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