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省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国标)。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9号。(迎宾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邮编:224051。
第五条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八条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要求无限制。(如小语种人数达不到组班规模,则要求考生服从学校安排,进校后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学校各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参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盐城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ycit.edu.cn或http://www.ycit.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jb.ycit.cn,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