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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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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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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18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21 收藏

  招生常见问题(一)关于转专业

  问: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转专业?

  答:录取后学生可以转专业,但有限制条件。《河北东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却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却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转入。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学院意见和就业形式等多种因素确定转出、转入人数。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跨学科类别的(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类专业等);

  (五)对口招生的、单独招生的(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已办理休学手续或应予退学的;

  (八)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九)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一)转专业的申请时间

  有需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周至第三周初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程序

  1、跨学院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东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持学生处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2、学院内办理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东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持学生处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所有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

  关于学生专业调整的补充说明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的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河北东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转专业条款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理时间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专科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于开学报到时提交申请。

  二、办理程序

  严格按照《河北东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专科报到时提交申请的由招生办、学生处办理备案手续,手续两周内办齐。

  三、相关费用

  由低学费专业转入高学费专业的,补缴当学期学费差额。

  此规定为《河北东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河北东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河北东方学院

  2018年6月28日